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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起訴是什麼意思?

其他刑事案件

11 - 18 ‧ 2021

  • 緩起訴是什麼意思?
依刑事訴訟第253-1條之規定,除了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以外,檢察官可以將原先要起訴到法院的案件,延緩1-3年(相當於觀察期),若緩起訴期間過了,沒有被撤銷,那麼案件也就結束了。
但若在緩起訴期間有再犯罪或是違反應遵守或履行的事項,那麼就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,案件將由檢察官繼續偵查或起訴喔!
  • 我之前有前科,還可以爭取緩起訴嗎?
依刑法第74條之規定,若是被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,但之前並沒有前科,或是雖然有前科,但5年內沒有再因為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人,法院可以給予2-5年的時間延緩執行刑罰,緩刑時間期滿沒有被撤銷的話,那麼就可以不用執行刑罰。
倘若在緩刑期間有再故意犯罪或違反法院命應履行的事項,情節重大者等等,那麼就可能會被撤銷緩刑,需要進去執行喔!
  • 緩起訴、緩刑期滿後會留下「前科」嗎? 
雖然緩起訴及緩刑在司法機關仍會留下「前案」紀錄,但這個紀錄僅限於司法人員查閱,不會公開,且是不得任意查閱。當緩起訴期滿後或緩刑期滿後,原則上是不會留下「前科」紀錄,依然可以聲請「良民證」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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